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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人員調動(流動)政策規定,經相關程序,現將擬流動人員公示如下:
1.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,自公示之日算起。
2.對上述擬流動人員如有異議,請向溫州市工業與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(巡察辦公室)反映,聯系電話:55598011。
3.反映情況請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,真實準確,內容具體。
溫州市工業與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
2023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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